2021-11-11 00:00
花旗賣消金 立院促提報告
花旗銀行擬出售在台消金業務,卻傳出與多位潛在買家簽訂密約,限制聘用花旗員工,遭立委質疑已涉及聯合行為,且有限制競爭之虞,公平會主委李鎂昨(10)日在經委會表示,將會再進一步瞭解、根據具體情形研判,學者則持保留態度;立法院則要求,公平會須在一個月內對此提出說明。
立委江永昌指出,我國以往少有針對企業聯合限制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案例,但是在國外並不少見,近期花旗出售消金的過程中,傳出已和多家潛在買家簽訂密約,內含「禁止招攬條款」、三年內不得聘用花旗員工,可能成為台灣第一起案例。
江永昌強調,本次明顯屬於業者間的聯合行為,且此舉更可能限制勞動力市場的自由競爭。
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則持保留態度;公平法的最終目標,應在於保障競爭以維護消費者權益,因此即便業者聯合約束勞工聘僱行為,也未必有違公平法意旨。辛炳隆認為,對於本案併購過程是否構成對勞工權益的侵害,應著重從企併法當中保障勞工的相關條文去檢視。<摘錄經濟-◎必◎富◎網◎小編整理、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>
留言板─個股新聞訪客回應